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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补齐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短板
新闻作者:郭增虎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正在深入推进,既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又兼顾新业态新领域。当前,一些地方进入部门精准执法阶段,但笔者发现,对新业态新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尚存监管责任不明确、行业标准不规范、整改验收缺标准等问题。

  具体为:有的将新业态新领域视为“烫手山芋”,推三阻四,交叉监管落实不彻底;有的将专项行动方案里的“兼顾”二字理解为“可查可不查”,蜻蜓点水般看一看、问一问;有的干脆“一刀切”式推给“属地单位”,但监管权责的可操作性并不精细。因此,在一些地方,专项行动呈现出传统重点行业领域和新业态新领域冷热不均的现象,前者开展得如火如荼、紧锣密鼓,后者不温不火,甚至无人问津。

  这种“名义上”的排查整治,易使新业态新领域成为事故增量区。例如,浙江千岛湖网红“飞鱼”项目发生游客落水身亡事故后,有媒体报道称,当地相关部门因涉事项目属于旅游新业态,缺乏行业标准指导,只对“飞鱼”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没有对项目本身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导致在多个部门联合审查下,“飞鱼”游乐项目仍然遍地开花。

  另外,对于“步步惊心”等“网红”项目,据笔者了解,这些项目大多不在《特种设备目录》,管理规范、标准不明确,导致很多“网红”游乐项目出现问题后才被关注。

  这些问题使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存在“空白期”“滞后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难以推进。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笔者认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相关要求,全面摸清、动态掌握新业态新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让涉及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一一有归属、各个有着落。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应抓住此次专项行动契机,在排查整治新业态新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同时,系统梳理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监管空白漏洞,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改验收标准,消除监管盲区、空白。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风险评估,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标对表,把相关标准树在前面,确保新业态新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现“有标可依无漏项、有章可查条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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