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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通知》排查济宁北骏机械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矿用设备
新闻作者:本刊记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刊讯1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安标国家中心发出对济宁北骏机械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矿用设备进行排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近日收到反映济宁北骏机械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宁北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虚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UQ-5型地下运矿车、山东北骏重工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UQ-6型地下运矿车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经核查,两家企业存在生产、销售的矿用设备与安标备案文件不一致等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安标国家中心对两家企业的问题设备作出了撤销、暂停安全标志等处置措施。为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入井使用,经研究,该决定组织对两家企业生产的设备进行全面排查。

  一、立即对两家企业被撤销、暂停安全标志的矿用设备进行排查。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矿山企业对济宁北骏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UQ-5、UQ-8、UQ-12、UQ-25地下自卸车,山东北骏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的UQ-6、UQ-8、UQ-12、UQ-35、UQ-45地下自卸车进行排查,如发现存在上述型号设备,应当责令矿山企业立即停止使用。

  二、对两家企业设备进行抽查。鉴于两家企业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矿山企业对其生产的安全标志正常的其他矿用设备进行抽查。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山东北骏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的CY-3000矿用柴油机无轨油料运输车、RU-10无轨人车、FL-3运料车、FCB-1.5矿用柴油机无轨爆破器材运输车、UK-12地下运矿车、RU-18无轨人车、RU-9无轨人车进行抽查。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组织对山东北骏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的WCJ10E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进行抽查,如有必要,应对设备性能等进行检测检验,确认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责令矿山企业停止使用并通报安标国家中心。

  三、强化矿山企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矿用产品实行安标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明确规定,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督促指导,提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意识和能力,严禁使用未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同时加大对设备抽查检查力度,推动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有关安全规定。

  四、督促矿用产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安标国家中心要加强对矿用产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督,加大抽查检查和监督力度,坚决杜绝生产、销售的矿用设备与安标备案文件不一致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于2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反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规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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