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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紧盯重点县和煤企开展集中监察执法
新闻作者:邵旭康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科学导报讯  从6月5日开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以下简称山西局)对山西省重点县(区)、重点煤矿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监察执法。

  山西局成立由局长胡海军任组长的集中监察执法领导小组,对集中监察执法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督导;派出由分管局领导、二级巡视员带队的6个区域监察执法组,对部分重点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开展集中监察执法,对重点县政府及监管部门开展督政检查。集中监察对象为纳入国家矿山安监局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名单的县(区)及煤矿企业,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县(区)及安全管理滑坡的煤矿企业。

  在此次集中监察执法中,山西局对晋城市沁水县、晋中市灵石县、大同市云冈区、临汾市蒲县、长治市沁源县、吕梁市中阳县开展督政检查,重点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等情况;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情况;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等情况;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编制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况。

  山西局对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昕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蒲县宏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沁新煤业有限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集中监察,主要聚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以及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宣贯落实《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硬措施》以及三年行动方案等情况;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情况;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情况;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构、资金保障等情况;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安全装备应用情况;事故警示教育情况等九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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