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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焦化行业10月底前需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新闻作者:记者 丁俊龙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3月22日,省环保厅发布消息指出,我省作为全国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省份,10月底前需完成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省环保厅指出,11月1日起未持证的焦化、列入“2+26”城市的4市的钢铁、水泥制造等相关煤炭行业的企业,以及2018年1月1日起未持证的其余10个重点行业、其余7个市的钢铁、水泥制造等企业,一律视为无证排污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
   省环保厅要求,各相关单位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准备工作,按期申办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信息。各市(县)环保主管部门在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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