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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力度大
新闻作者:通讯员 王晓玲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开拓队职工康伟在工作面打眼时,袖口未系,安全防护意识差,根据山焦霍州‘三违’分类标准第426条,属于一般‘三违’,处罚100元,联责处罚所在队组队长、书记各100元。”在每周四安全信息周报上,山焦霍州木瓜矿各业务科室都会对本系统一周以来的典型“三违”进行分析、追究、考核、通报,让所有职工吸取教训,严格按照作业过程、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正规作业。
    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该矿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反“三违”活动,鼓励广大职工自觉参与安全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该矿要求区队内部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出的“三违”行为,由队长、书记负责通过开展一对一谈心、帮教进行心理疏导,深挖思想根源;各业务科室负责检查分析本系统内典型“三违”行为,并制订整改及预防措施;安全科对“三违”人员进行汇总、考核、追究,对严重“三违”人员下发“三违”学习通知单,并及时安排“三违”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培训科每月组织一次“三违”集中学习班,对本月所有“三违”人员就《煤矿安全规程》《岗位操作标准》及“岗位危险源辨识”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学习。
 该矿要求各级管理人员日常下井期间重点排查各队组排查出的习惯性违章、突出违章行为;严格执行山焦霍州下达的抓“三违”规定,确保每月指标按规定完成,要求生产口科室管理人员每月至少抓4人次一般及以上实质性“三违”违章,并对照隐患、“三违”界定标准,严格执行考核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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