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包括组织新标准宣贯培训、创建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等在内的多项要求。《通知》强调,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生产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都要按照新标准执行。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煤炭稳定供应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践基础上,融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遵循煤矿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形成的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工作体系,是对多年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煤矿迈向国际通用安全管理体系的必由之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的重要平台和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积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效降低煤炭产能过剩时期积聚的安全风险,化解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基础松动、培训和现场管理滑坡等突出矛盾,促进煤矿企业筑牢夯实安全基础,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水平,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提升抵御事故风险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国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
新修订发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以下统称新标准)将于2017年7月1日试行,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新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一是明确培训责任。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制定全面细致的培训计划,层层明确培训责任,做到新标准培训工作全覆盖。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集团负责人、主管处室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煤矿企业集团负责所属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煤矿负责业务科室、区队班组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对各产煤省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中央企业总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将新标准作为2017年度教学重点内容。各级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采取专家解读、专栏文章、专题研讨、群组交流等方式,分层次、多角度开展学习交流,营造全员知新标准、学新标准、论新标准、用新标准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培训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要在组织开展培训的同时,将煤矿企业组织开展新标准培训情况纳入安全培训日常检查范围,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煤矿管理人员对新标准掌握程度的考核,促进培训取得实效。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煤矿企业重新培训。
三、完善创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支持力度。一是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一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在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二是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增时,一级标准化煤矿的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三是停产煤矿复产验收时,优先对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进行验收。四是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五是国家煤矿安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一级标准化矿井名单,作为煤矿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如何调动煤矿企业创建标准化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研究构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各煤矿企业集团要建立企业内部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对所属煤矿标准化工作奖励力度、提高标准化工作在工资结构中的比重,充分调动和发挥煤矿及基层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统筹协调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做好新旧标准的过渡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好做法,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对照新标准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做到主动过渡、早日达标。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生产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都要按照新标准执行。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选择一批试点优秀的煤矿,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予以命名公告。
(二)充分利用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成果。各地区要紧密结合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对照新标准,制定巩固提高的目标措施,将全面安全“体检”的检查成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的重要依据,让问题整改的过程成为对标创建的过程,进一步强基固本,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三)做好考核定级和动态监管衔接。标准化等级的考核确认,是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状的认定,考核定级工作完成后,要加强对达标煤矿的动态监管,不但对工程、设备设施的“硬件”要把好验收关,并且也要对配备“五职”矿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员工基本素质的“软件”把好验收关,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持续达标、动态达标。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辖区内的各个等级的达标煤矿进行抽查,发现不再具备达标条件的,要及时降低或撤消其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
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的考核队伍,对申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煤矿开展全覆盖式的检查考核,2017年6月起,开始受理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考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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