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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06月06日> > 总第201718期 > C6 > 新闻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查看次数:114  放大 缩小 默认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市煤炭工业局,各省属煤炭集团公司:
    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有关技术要求,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联合制定了《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
    附件二: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年4月26日
井下老空水探查物探技术指引
  老空水探查应采用地面与井下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先地面水文物探(区域),后井下针对性勘探(局部、重点),不留死角。在掘进巷道前方存在老窑、断层等地质构造时,可以使用物探进行超前探测。先物探后钻探,能减少或避免突水事故的发生。《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矿井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采用直流电法(电阻率法)、音频电穿透法、瞬变电磁法、电磁频率测深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地质雷达法、浅层地震勘探、瑞利波勘探、槽波地震勘探方法等物探方法,并结合钻探方法对资料进行验证。
  1.地面常用探测技术
  (1)高密度电法探测采空边界及区域
  (2)三维地震确定采空区边界
  (3)高频电磁测深探测积水区边界
  (4)瞬变电磁法探测积水边界
  2.掘进巷道常用超前探测技术
  (1)矿井直流电法超前探测
  (2)矿井瑞利波法超前探测(对水不敏感)
  (3)矿井瞬变电磁法超前探测
  (4)矿井地质雷达超前探测
  (5)TSP/MSP地震超前探测(对水不敏感)
  以上方法超前探测距离最好控制在100m范围。
  3.采区/工作面周围含水导水构造常用探测技术
  (1)矿井直流电法——探测工作面周围的含水层、构造含水、导水性、潜在突水点等
  (2)无线电坑透法——探测工作面内的断层、陷落柱等
  (3)工作面音频电穿透法——探测工作面内顶底板的含水层、含水构造等
  (4)瞬变电磁法——探测采区含水层、构造含水、导水性
  (5)三维地震——探测煤层、构造分布规律
  4.物探技术的特点及应用
  物探具有多解性,几种地质现象可以导致一个物探结果;反过来,一种物探结果,可以解释成几种地质现象。目前,电磁法技术是煤矿探测水文地质问题的主要物探手段,地震尚不能解释含水导水性问题,地震探测构造、煤层赋存情况、采空区范围等效果好。电磁法技术只能定性解释有无含导水性,哪儿含水、含水区分布范围、有无潜在含导水通道等,不能定量解释出水量大小。因此电磁法物探技术必须和钻探技术相结合,由物探探测出异常区,即定出钻探的靶区,然后由钻探定出水压和出水量。物探和钻探必须相结合,物探技术即可以解决盲目钻探问题又可以增加钻探的目的性。
  影响物探准确度的因素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合理的(综合)物探方法;
  (2)设计合理的物探测网;
  (3)地形、地质等干扰因素影响程度;
  (4)解释方法技术的先进程度;
  (5)物探队伍技术水平。
  以上几方面中关键的因素是人,是掌握物探技术的人员,是懂物探技术的地质人员,是懂物探技术的管理人员,是懂物探技术的监察人员。
  5.注意事项
  (1)加强技术人员物探知识培训,包括煤矿监察人员,煤矿技术人员。
  (2)成立专门的物探探测队伍。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发挥各自优势。可以根据煤矿分布地域划分为几个片区,每个片区成立一个专门的物探队伍。实践出真知,每个片区的物探探测队伍负责解释这一片区的物探资料,探测准确率会明显提升。
  (3)加强矿井常用的物探装备建设,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尽量购置高精尖的设备。
  (4)强化物探资料和地质资料的转化与利用。在物探结束后,物探资料必须转化成技术人员可以看懂的地质图件。物探结果的地质图件要和生产图件要结合在一起,图件上墙。不能物探工作结束,物探成果封存。
  (5)对于聘请外单位进行的物探工程,要综合考虑其技术实力和物探装备先进性。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验收机制。
  (6)加强对区域内物性参数特征的分析和总结,强化对区域内物探成果的综合解译,降低误报率。

井下探放老空水技术要求
  1.老空水探放原则 
  对于采掘工作面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探放水。
  除了要遵循上述原则外,探放老空水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主动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上方(地面或井下)不存在重要建筑物、老空水与地表水体及煤系含水层水力联系不密切,老空积水体压覆的大量煤炭资源急待开采时,应采取主动探放原则,将该部分老空区积水疏干,以彻底解除水患。
  (2)先隔离后探放的原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老空区水与地表水有密切水力联系,接受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或老空区的积水量大,不易疏干。为避免矿井增加长期排水费用,应先设法隔断老空积水补给源或减少老空区补给水量,然后再进行探放水。二是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直接探放水有安全隐患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
  如果隔断老空区补给水源有困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疏放,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与生产区隔开,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处理。
  (3)先降压后探放的原则。对水量大、水压高的老空积水区,应本着从高处向低处分段、逐步探放的原则,降低老空区水压;或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放水钻孔,把水压降至安全值后,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4)先堵后探放的原则。当老空区积水与强含水层水或其他水体存在密切的水力联系,且补给量较大时,应先封堵老空水与其他水体的水力联系通道,然后再进行探放水。
  2.老空水“三线”
  当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积水区时,为防止老空水透水,确保采掘工作和人身安全,需将老空积水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即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简称“三线”(图1)。
  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线。
  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有如下规定:
  (1)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2)对本矿开采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3)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边界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m。
  (4)对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m。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本矿井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物探控制可疑区,再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警戒线:图纸资料可靠的由探水线外推不少于30m作为警戒线;有一定图纸资料参考的外推不少于50m作为警戒线,资料依靠调查分析判断的外推不少于80m作为警戒线。
  3.探放水设计
  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结束后,必须有探放水工作总结。探放水设计编制内容包括:
  (1)探放水区老空积水情况。包括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水头高度(水压)、补给量,老空与上、下采空区、相邻积水区、地表河流、建筑物及断层构造的关系,积水区与含煤地层及上下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等,确定探水线。
  (2)探放水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3)探放水区巷道的布置、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形式等。
  (4)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孔径、方位、倾角、深度,套管长度、壁厚,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
  (5)探放水施工设备、钻具等。
  (6)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钻机运输安装、钻探操作的安全措施、受老空水等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的确定、施工现场的通风措施和瓦斯检查制度、钻孔放水措施、通讯方法和工具、机电管理及避灾路线等。
  (7)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能力、排水设备的维护、泄水线路的清理制度等。
  (8)施工工程图纸:老空水体位置、老空积水区与现采掘工作面的关系图、探放水钻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及钻孔施工位置图、避灾路线图等。
  (9)其他应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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