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山西煤层气勘查开发“十三五”规划及相关改革事项新闻发布会。其中,对省政府8月21日发布的《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进行解读。 “十三五”末全省煤层气全产业链要达千亿产值
规划是行动的先导。省国土厅率先启动编制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紧扣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和《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部署,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分析、厘定全省煤层气勘查开发的基础条件、发展现状、规划目标和布局安排。
省国土厅厅长许大纯指出,煤层气《规划》是统筹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时序安排的基本遵循,是依法审批和管理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利用的重要依据,是推动煤层气产业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的基础保障。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综合考虑煤层气资源禀赋、宏观环境、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等有利条件,确定全省煤层气“十三五”规划目标为“1241”:即1万亿立方米累计探明地质储量(新增探明5000~8000亿立方米地质储量)、200亿立方米产量、400亿立方米产能、1千亿元产值,建强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地面抽采利用产业化基地。并对2025年规划目标进行了展望:预计到2025年,增加探明地质储量5000亿立方米,产量达到250~350亿立方米/年,产能达到450~500亿立方米/年。煤层气产业布局和结构更加优化,综合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同时,努力实现“五大”目标任务,坚持“五大”发展理念谋篇布局,助推规划全面落实。
《规划》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煤层气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矿业权,不得批准用地,要切实加强对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国土厅副厅长周际鹏表示,《规划》可以说就是为煤层气勘查开发定了规矩,有了路子,切实做到开发、利用、保护有机融合,让绿色持续成为产业发展的“底色”。
建设7个省级重点矿区
形成煤层气开发重要接续区
按照《规划》,到2020年山西将落实7个国家规划矿区。对沁水-屯留、左权-昔阳、沁源-安泽、古交-交城、保德-兴县、柳林-石楼、乡宁-吉县等7个国家规划矿区实施重点监管,提高准入门槛,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示范区,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利用,支撑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
建设7个省级重点矿区。在国家规划矿区之外,以煤层气预测含量大于2立方米/吨的矿区为重点,推进晋中、沁源-古县、兴县-临县、石楼-隰县、大同、宁武、霍西等7个省级重点矿区建设,督促矿业权人加快勘查开发,优先配置煤层气探矿权,促进找矿突破,形成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接续区。
划定一般规划矿区。主要包括王茅、古城、芮城、常乐、平陆、坡底、浑源、繁峙等8个含煤矿区。此外将国家规划矿区、省级重点矿区边界线外相邻的其他含煤区域,省财政投资预查的怀仁-应县-山阴区域、煤炭采空区等划定为一般规划矿区,鼓励风险勘查,探索建立新区域、新层系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试验区。
(下转C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