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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 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新闻作者:记者 丁俊龙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丁俊龙)日前,省煤炭厅发布《关于对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将开展为期两月的全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专项督查,旨在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此次专项督查对象,包括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内容分别为: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并按“五落实”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整改;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是否向督办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经验收合格后方组织矿井生产建设;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积极有效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工种、岗位,实现常态检测、检查、监控、管理,检测、检查情况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等九项内容。
  同时,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是否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进行管理;是否对煤矿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本级和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上报;是否按规定对煤矿企业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进行了现场验收,并逐级报告销号;是否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所属煤矿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级别进行分类建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好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企业主体责任;是否按照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近期开展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干部大调研以及安全突查等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要进一步督促煤矿落实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按照“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认真抓好隐患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的,要及时履行重大隐患销号手续。省厅督查组将对挂牌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销号的进行重点督查;要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建立评估动态机制,完善档案管理,实行常态监控机制,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专项督查工作,推进全省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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