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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12月19日> > 总第201744期 > C1 > 新闻内容
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 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核查情况
新闻作者:丁俊龙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丁俊龙)日前,省煤炭厅对2017年度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建档、公告情况等核查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了核查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要求。
  此次核查,主要内容包括,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落实情况;煤矿、各级管理部门“山西省煤炭信息监管平台”中“生产能力公告和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情况、相关统计报表上报情况;各市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落实动态核查情况。
  《通报》肯定了相关地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及相关核查工作的高度认真,同时也指出个别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能力公告和主要生产要素建档工作不够重视,存在着“部分煤矿提升、运输机电设备填写与现场不一致、填报不全或不规范”、“个别煤矿可采煤层厚度与地质报告不符”、“个别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过期或无批复文件”等问题。
  《通报》要求,下一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思路和方式,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及相关工作;要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逐条对照、跟踪落实;要改进生产要素管理工作;所有生产煤矿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山西省煤炭监管信息平台”上的“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建档、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填报相关生产统计报表等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督促煤炭企业及时上报,并严格把关、审核,对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纠正;要加强动态核查,继续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动态核查。同时要建立核查记录台帐,对未及时按要求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或生产要素信息变更的生产煤矿,责令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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