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云)近日,晋中煤监分局对当前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一是煤矿必须对本矿雨季“三防”工作全面检查一次,重点检查: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地点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坑)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受洪水威胁的井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防隔水煤柱是否按规定留设;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实填死;与小窑相连巷道密闭是否严实可靠;排水系统是否运行可靠;防雷电设施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二是煤矿必须建立雨季巡视、停产(停工)撤人(机具)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恢复生产(施工)作业的条件和程序。预报大到暴雨时,煤矿不得安排人员下井作业,露天煤矿必须将人员和设备撤到安全地带。恢复生产(施工)前必须全面排查一次作业区域的隐患,由煤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方可恢复作业。
三是煤矿必须建立灾害预警和预防机制,认真记录井下出水点涌水量。加强与周边相邻煤矿的信息沟通,发现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煤矿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煤矿发出预警,并及时上报企业集团和县(区、市)煤炭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