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已建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的生产矿山要限期退出。
《方案》明确,按照统筹规划、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分类治理4项原则,内蒙古矿山环境治理将通过编制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强生产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重大工程5项重点任务,全面加强矿山环境治理。
按照《方案》,各盟市要编制矿山环境专项治理方案。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不再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已经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等项目到期退出。严格绿色矿山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实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杨爱群 李俊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