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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报告》,预计2021年度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偏多,雨季开始时间较常年可能偏早,汛期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部分地区暴雨过程和暴雨日数略多,洪涝灾害风险较往年偏高,主要集中在7、8月份。加之我省防洪工程体系、水库安全、山洪灾害防治和基层防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洪涝灾害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清形势,克服麻痹侥幸思想,高度重视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煤矿企业要成立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制定方案,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备汛防汛工作。

  二、认真开展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煤矿企业要及早全面开展汛前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是排查井田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井田范围内废弃老井、报废钻孔、封闭不良钻孔及采煤塌陷裂缝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二是排查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中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及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疏通泄水水道(孔),建立完善地面防排水系统。三是排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办法(试行)》(晋煤监政法【2020】134号)文件中明确的六种情形水害风险情况,严格落实《关于深刻吸取矿井水害教训 进一步强化煤矿水害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92号)文件中明确的煤矿水害治理措施。四是排查有无超层越界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开采,采取断然措施消除隐患。五是排查水仓(露天矿储水池)、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情况并及时清理。六是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七是露天煤矿要加强地表水、降水对排土场、工业广场、采场等区域可能造成危害的风险评估,对防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维护,确保安全、可靠。八是排查变(配)电设施、油库、瓦斯抽采泵房、高大或者易受雷击的建筑以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等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完好情况,排查和维护供电线路,进行高压电气预防性试验及防雷检测,确保煤矿防雷设施及各类保护功能完好、双回路供电可靠。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要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和工作台账,逐条逐项限时整改,5月20日前完成。

  三、强化汛期煤矿安全及应急各项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做到应急预案、队伍、物资装备和资金到位,开展实战化演练和水害事故警示教育,提升汛期水患风险征兆识别、应急逃生和应急抢险能力。要加强暴雨、洪水期间井田范围内地面积水、渗漏和露天矿边坡岩体位移等情况的巡视检查,并密切关注井下涌水量的变化。要深刻吸取2020年山东省邱集煤矿、赵官煤矿“6·25”涉险事件、吉林省吉煤集团八连城煤矿、板石煤矿“9·3”涉险事件和重庆市芦塘煤矿“6·28”事故教训,加强极端天气期间对矿区、井田范围内暴雨洪水可能影响区域、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雷电大风可能造成煤矿大面积停电的双回路供电沿线等重点部位不间断的排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要严格落实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条件下煤矿停产撤人措施,防止洪水倒灌引发淹井亡人事故或双回路供电导致人员被困井下。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带班领导、班组长、安全员、调度员等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透水、溃水征兆,必须立即停产撤人。要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发出预警。

  各级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利用短信平台、相关工作微信群等方式发送安全预警信息,提醒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接到事故灾害警报后,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严防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四、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督导检查。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安全监管专员要早部署、早安排、早要求,深入煤矿企业重点对雨季三防机构建立、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及演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装备落实等事项进行专项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雨季三防工作。要严格执法,认真执行《煤矿水害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对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情形的,对因防汛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对水害事故信息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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