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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推动煤矿 瓦斯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新闻作者:本刊记者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刊讯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推动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煤矿瓦斯利用技术不断完善,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建设一批瓦斯梯级利用项目,全省瓦斯利用率力争达到50%。

  《意见》明确,统筹建设抽采和利用设施、提高煤矿瓦斯抽采质量、严禁高浓度瓦斯排放、加强低浓度瓦斯利用、完善输配系统建设、加强监测系统建设、推动技术研发与应用、强化企业之间合作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意见》指出,煤矿企业要在矿井规划建设时,配套建设瓦斯抽采和利用配套设施,实现煤矿生产和抽采利用设施同步投入使用;要加强瓦斯抽采管理,提高抽采瓦斯质量,保证瓦斯综合利用;要严格落实《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严禁掺混排放,实现高浓度瓦斯“零排放”;可采用发电、制热等方式开展低浓度瓦斯利用,鼓励煤矿建设乏风蓄热氧化等示范工程;要建立完善监测系统,加强抽采及通风瓦斯排放监测,为煤矿瓦斯排放核算、限排、利用提供依据;要加强与第三方瓦斯利用企业间合作,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共同推动瓦斯利用;要支持大型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推进煤矿联合建设瓦斯集输管网,拓宽利用途径和范围,提高抽采瓦斯利用率;鼓励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校加强合作,支持煤矿企业建立瓦斯利用研发机构,推动煤矿瓦斯提纯关键技术突破。

  省能源局要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补贴等各类政策,要在瓦斯利用项目审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煤矿企业要承担起瓦斯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将瓦斯综合利用纳入企业整体规划,制定实施方案,保障资金投入,加强日常管理,推动瓦斯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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