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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 对辖区复采矿井深入开展重点监察
新闻作者: 成肖飞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刊讯(通讯员成肖飞)为深刻吸取莒山煤矿事故教训,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复采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结合辖区煤矿实际,2~3月对辖区复采煤矿进行认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开展重点监察。

  监察执法八处积极督促辖区所有复采矿井按照通知要求,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逐头逐面开展安全评估,主体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监督指导,复采煤矿要将两年内采掘接续范围隐蔽致灾因素作为普查重点,确保现有采掘区域清清楚楚、安全可靠,工作面复采前严格进行安全评价,由主体公司进行审批,没有审批的一律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同时要求煤矿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局锚杆支护巷道、架棚巷道等顶板管理规定,加强对煤矿过空巷、老巷、地质构造破碎带、顶板岩性变化带、顶板应力变化区域等特殊环节的顶板管理,推进井下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顶板超前治理。此外,要求全体监察员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采掘区域未查明采空区积水积气、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未重新划分“三区”、顶板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仍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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