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导报讯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令第774号公布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大《条例》宣贯力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八处积极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走深走实。 日常监察执法时,全体监察员在通过煤矿企业调度会、区队班前会、检查通报会大力对《条例》进行宣讲,并采取随机提问、座谈交流等形式引导煤矿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督促煤矿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监察执法八处将《条例》主要内容纳入“逢查必考”,督促辖区煤矿上级公司及其煤矿,对照《条例》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形成自查自改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条例》的宣贯力度,努力提高煤矿企业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监察执法八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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