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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太原吕梁市矿山企业开展暗查暗访
新闻作者:邵旭康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科学导报讯 记者邵旭康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期间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党组工作部署,7月15日至19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赛带队对太原、吕梁市矿山企业开展暗查暗访工作。

  暗访组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不放心、不托底矿山企业,采取突击夜查、随机抽查、错时监察等方式,“四不两直”抽查检查矿山企业5座。重点对太原市水害风险较大的复采煤矿三聚盛煤业进行了专项监察;对汾西矿业双柳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了解剖麻雀式监察,在井下现场打钻取样、测定验证瓦斯抽采达标情况。对检查发现三聚盛煤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质量不高、内容缺失,责令推倒重来,并完善和强化相关区域的物探、钻探工程;对汾西矿业双柳煤矿不按规定吊挂瓦斯传感器、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真的违法违规行为,责成驻地监察执法处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结合“查企”情况,暗访组对娄烦县、柳林县等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期间矿山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等开展监督检查。

  暗访组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抓细抓好“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要始终将“矿工的生命和矿长的生命是一样的,和我们的生命也是一样的,都是至高无上的,都只有一次”的情感根植于心,树牢“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坚定不移推进突出矿井“一矿一策”区域治理,落实防治水“五必须、五严禁”综合治理措施,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要持续深化“无监控不作业”、危险区域增设“电子围栏”等工作落实,不断提升现场管控能力和水平,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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