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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4年03月12日> > 总第202239期 > C2 > 新闻内容
建立国家能源保供补偿机制
新闻作者:邓伟强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摘要 

 

  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国家高度重视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确保能源供给的稳定、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建议建立中央财政对能源保供省份转移支付机制。

 

  案由

 

  山西等煤炭资源大省坚决落实国家下达的煤炭增产保供任务,有力保障了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同时,持续高强度保供,资源型省份在资源续接、矿区生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面临巨大挑战。 

 

  建议 

 

  住晋全国政协委员们建议,建立中央财政对能源保供省份转移支付机制。建议国家建立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向能源保供地区倾斜的机制,与保供产量、调出总量和增量挂钩,加大对能源保供省份转移支付力度和煤炭保供奖励资金投入,推动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和清洁低碳高效利用。

  设立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基金,完善能源专项金融支持体系。建议借鉴粮食安全发展基金模式,在国家层面设立能源安全保障基金,用以平抑保供省份经济发展周期波动,推动传统支柱性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释放煤炭产业先进产能。完善能源专项金融支持体系。建议国家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方面给予山西倾斜支持,提升煤炭作为原料和材料的使用比例。扩大能源保供特别债、能源保供专项贷款、能源保供专项再贷款等支持,充分发挥其对保供稳价、对冲国内外能源安全风险的双重作用。

  建立能源供需区省际利益联结机制。建议借鉴粮食区际利益补偿机制、水价格形成分担及补偿机制,在以长协价保供的省份中,探索建立煤炭产销区“治理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受益省份在山西生态环境治理、先进制造、数字经济和绿色能源产业等方面投资建设,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方式,从以前“供需合作”向“供应链合作”转型,逐步形成多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煤炭产销合作新格局。

  国家加大对山西省重大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山西省积极开展能源互联网试点,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微电网等项目示范建设。加大对山西省矿山修复治理的支持力度,健全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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